1.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其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的壹種常見方式。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以合法方式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2.股權轉讓協議是以股權轉讓為內容的合同,股權轉讓是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股權轉讓協議生效時間與股權轉讓生效時間不壹致,協議生效後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協議的主要內容是股權的轉讓,其實質是處置其全部股權。《公司法》第三十五條限制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限制了股東對股權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