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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靠單位查封、變賣他人財物是否構成犯罪??

1.文化站未經妳同意把妳的財產轉賣給他人。數額較大的,屬於犯罪行為,構成侵占罪。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妳現在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這是在刑法追訴時效的範圍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起訴期限內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起訴期限的限制。

妳在起訴期限內向法院提出申訴,不受起訴期限限制,尚未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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