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建設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施工許可證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施工許可證,責令停止施工,並處654.38+0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