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原告必須有所作為或者不作為。
其次,原告的財產或利益受到了侵害。
最後,需要證明被告人主觀上有過失犯錯誤的故意。
他們都滿足於證明侵權,然後要求賠償。
侵權行為很難成立,因為它太主觀,無法證明。
事實上,似乎應該有壹個合理的人測試作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