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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律英語的壹個問題

這裏指的是構成侵權的幾個基本要素。

首先,原告必須有所作為或者不作為。

其次,原告的財產或利益受到了侵害。

最後,需要證明被告人主觀上有過失犯錯誤的故意。

他們都滿足於證明侵權,然後要求賠償。

侵權行為很難成立,因為它太主觀,無法證明。

事實上,似乎應該有壹個合理的人測試作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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