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采購單位不退還其繳納的投標保證金;情節嚴重的,由財政部門將其納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壹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並予以通報。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以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其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以自己的名義承攬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