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錯誤,《城鄉規劃法》還規定,建設單位未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6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相關竣工驗收資料的,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報;逾期不補報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於錯誤B,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消防法規定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於錯誤C,《民用建築節能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對不符合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民用建築工程出具竣工驗收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民用建築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