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是禁止在森林防火區和草原防火控制區吸煙、燒紙、燒香等非生產性用火。二是不允許攜帶火種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山林。三是不允許在森林防火區和草原防火控制區內拋撒火源。四是不允許對野外非法用火視而不見,聽之任之。五是不允許有其他違反森林草原防火要求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第壹條為了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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