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同壹位置占用市政道路不滿半年的,現場設置封閉圍擋。統壹規範圍擋施工,懸掛安全標語,在醒目位置懸掛“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公示牌”。
法律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城市道路養護維修工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養護維修工程施工現場應當設置明顯標誌和安全圍欄設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車輛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