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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建設圍擋標準

法律分析:(1)占用市政道路半年以上的,應按規定采用固定圍擋封閉,高度應在2.5米以上。圍欄的形式應美觀,與周圍環境相協調,並必須進行清潔和美化。

(二)同壹位置占用市政道路不滿半年的,現場設置封閉圍擋。統壹規範圍擋施工,懸掛安全標語,在醒目位置懸掛“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公示牌”。

法律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城市道路養護維修工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養護維修工程施工現場應當設置明顯標誌和安全圍欄設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車輛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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