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
第五十三條發卡銀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並處5萬元至30萬元罰款。
(壹)未經批準開辦信用卡業務的;
(二)未經批準發行商務C卡或外幣信用卡的。
第七十條特約單位的工作人員參與銀行詐騙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壹條銀行工作人員與持卡人或者特約單位串通,參與欺詐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