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雖然國家法律沒有規定這種東西,但是藝術人物必須是所有有文化的人都懂的。
如果妳用壹種古代草書,在報紙上發表,並不違法,只是妳發表的目的沒有了。壹方面是別人看不懂。另壹方面,當它作為法定證據時,法官無法理解或認可,所以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有點像借條。寫錯了,改了,雖然當時雙方都認可,但是過了壹段時間,壹方不認可怎麽辦?在訴訟中,法官肯定不會支持塗改過的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