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證是指以文字、符號、圖形等形式記錄的內容或表達的思想,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合同文本、信函、電報、傳真、圖紙等書面文件或文字資料,但書證的物質載體不限於紙質材料,非紙質材料也可以成為載體,如木材、竹子、金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