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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法律援助的準則是什麽?

終止法律援助的準則是什麽?

法律分析:

終止法律援助的標準是: (壹)受援人經濟收入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二)案件審理已經終結或者被撤銷的;(三)受贈人自行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四)受援人要求終止法律援助的。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報告,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核實後,應當終止法律援助:

(壹)受援人經濟收入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

(二)案件審理已經終結或者被撤銷的;

(三)受贈人自行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終止法律援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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