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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汕頭的產假法規有哪些?

產假最長178天,其中法定產假98天,地方規定產假80天。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

根據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有80天的帶薪假,男方享有15天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支付工資,不影響福利和考勤獎勵。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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