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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法有沒有規定做廣告不能用任何文字?

根據廣告法,制作廣告時不能使用的詞語有:

使用錯別字;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使用繁體字的;

使用國家已經廢止的異體字、簡化字的;

使用國家已經廢止的印刷字形;

其他非標準語言和字符。

在商品目錄頁、商品的標題、副標題、主圖、詳情頁、商品的包裝上不得出現極端文字。

極端術語包括以下詞語:

國家級,世界壹流,最先進,最好,最大,第壹,唯壹,第壹,首選,最好,最大,準確,頂級,最高,最低,最多,最多,最便宜,最新,最先進,最大,最新技術,最先進的科學,國家級產品,填補國內空白,絕對,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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