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廣州公共圖書館條例》。
第壹條為了促進公共圖書館發展,滿足公眾對知識、信息及相關文化活動的需求,實現和保障公眾的基本文化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圖書館的設立、管理和服務。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公共圖書館,是指由各級人民政府設立,向公眾開放的收集、整理、保存、研究和利用文獻信息資源的公益性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