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將電子商務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科學合理的產業政策,促進電子商務創新發展。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支持和推廣綠色包裝、儲運,促進電子商務綠色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三條國家鼓勵發展電子商務新業態,創新商業模式,推動電子商務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推進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營造有利於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充分發揮電子商務在推動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建設開放型經濟中的重要作用。
上一篇:規定勞動者“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的法律是什麽?下一篇:國企關系戶可以舉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