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不能排除新冠肺炎感染的可疑癥狀患者,應規範引導至發熱門診就診。(2)醫用防護口罩應做氣密性試驗。(3)申報條件發生變化。(4)應明確進出發熱門診和留觀室的醫務人員的防護要求。(5)如果發現新冠肺炎感染者,應立即轉移到指定醫院。(6)定點醫院隔離病房所有工作人員應嚴格實施閉環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壹條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保障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對傳染病防治實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依靠科學和依靠群眾的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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