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以下簡稱《規範》)規定:“大城市居住建築日照標準在嚴寒日≥2小時,冬季至日日≥1小時,老年人居住建築不應低於冬季至日日2小時的標準;在原設計建築外增加任何設施,不得降低相鄰房屋原有日照標準;舊區改造項目中新建居住建築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於寒冷日1小時的標準。”
因此,如果低於上述標準,光照權無疑會受到侵犯。當然,最好是了解壹下自己居住的地方有沒有地方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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