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每周40小時,每月176小時。超過這個標準就是加班時間。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
第四十壹條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規定每周工作五天,每日工作八小時。超過這個時間的就是加班,法定節假日也要休息。
我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