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金融宏觀調控的報告:靈活調整宏觀調控2008年下半年以來,針對美國次貸危機加劇等國內外經濟運行的新情況,及時調整金融調控,靈活運用公開市場操作、利率、存款準備金率等工具,堅持區別對待、有保有壓,把增加信貸總量和優化結構結合起來,引導新增信貸資源向重點領域和經濟薄弱環節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