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超過下列期限不予追訴:1。如果法定最高刑罰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起訴時效為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10年的有期徒刑,追訴時效期限為10年。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5年。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二十年。20年後認為有必要起訴的,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仍可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