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合夥的具體事務。
2.雙方出資的比例,利潤或虧損分配的比例或方法。
3.合夥事務中的責任或責任分配。
4.撤銷或轉讓的處理。
5.違約責任的約定。
6、合夥期限及合夥解散時財產的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九百八十五條受益人沒有合法依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受益人返還所取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履行道德義務的報酬;
(三)債務到期前的清算;
(三)明知沒有支付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