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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合意原則

法律解析:合同自由原則是指合同主體的意誌獨立、行為自由、意思自治,即合同主體在從事合同活動時,以自己的真實身份充分表達自己的意願,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合同是雙方或多方表達的協議。壹旦協議完成,合同宣布,雙方受合同約束。實質上,當事人通過自由協商決定彼此的權利和義務,並根據自己的意誌調整彼此的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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