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三十二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名稱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包人的變更而不履行合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