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若幹具體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第二條規定,壹方出地,另壹方出資,雙方合作建房,建成後分割為自用的房屋,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轉讓完成後,應征收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