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五條提倡壹對夫婦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夫妻,經批準可以再生育:
(壹)夫妻雙方共生育過兩個子女,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2)兩個子女均被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兒童,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第三十五條違反法律法規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的,應當征收社會撫養費。每多生壹個孩子。
女的,分別按照違法行為被發現時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城鎮或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
收入的三倍,征收社會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