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網絡著作權人在網絡上發表文章時,應當留下自己的文章原件證明。
2.網絡著作權人應當對其網絡作品進行登記。
3.網絡著作權人可以主動使用壹些技術手段來識別自己的網絡作品。
4.網絡著作權人提供創作網絡作品的原始素材,並申請文字或藝術的著作權..
5、網絡著作權人的網絡註冊賬號和密碼驗證。
6、由網站服務提供者提供網絡著作權人的身份證明。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種作品的數字形式。對網絡環境下不屬於著作權法第三條所列作品範圍,但在文學、藝術、科學領域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其他智力創作,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