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是村集體經濟組織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發放的集體資產股權憑證。這個證書可以用來證明農民可以參與集體經營決策,獲得收益分配,甚至可以作為抵押融資的憑證。股證和農村基地壹樣,實行“壹戶壹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蓋章發放,每戶壹證。股票上明確標註股票編號(壹般為18位)、集體組織名稱和地址、發行日期和印刷代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第六十四條國家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多渠道促進涉農企業股權融資,發展和規範債券市場,推動涉農企業運用多種方式融資;豐富農產品期貨品種,發揮期貨市場價格發現和風險分散功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五條* *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股權和其他投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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