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從事護理活動的唯壹合法證件是護士執業證書。護士執業證書是護士執業的合法憑證。頒發護士執業證書和護士執業註冊的過程就是執法的過程,也是落實護士準入制度的具體體現。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並進行執業註冊後,即可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從事護理工作。未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並取得有效註冊的,不得從事診療技術規範規定的護理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第六條申請護士執業,必須通過衛生部統壹執業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