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華夏銀行鄭州分行信陽辦事處在沒有營業執照的情況下違規辦理金融業務,確實是違規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金融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合法資質和經營許可才能從事金融業務。無營業執照開展金融業務的行為被視為非法經營,涉及違法行為。這種行為不僅違反法律法規,還可能給個人和社會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同時,非法金融業務還會破壞金融市場的秩序和穩定,對金融體系的正常運行產生負面影響。因此,對於這種違規行為,應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