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環保局立案後不處罰怎麽辦?

環保局立案後不處罰怎麽辦?

法律主觀性:

1.對環境違法行為,環保部門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處罰決定。2.但辦案過程中聽證、公告、監控、鑒定、送達的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五十五條作出處罰決定的期限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決定。辦案過程中聽證、公告、監控、鑒定、送達的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法律客觀性:

《行政處罰法》第九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壹)警告、通報批評;(二)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三)暫扣許可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的;(四)限制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就業;(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 上一篇:湖北綠城法律咨詢有限公司是真的嗎?
  • 下一篇:根據拘留,火車車廂內吸煙合法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