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八條符合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要求的項目,包括公共汙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從事上述符合條件的環保、節能、節水項目的企業所得,第壹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