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執法負責與區政府相關部門的綜合協調,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市政管理、城市綠化的行政執法,負責無序建設、環境汙染、非機動車和機動車亂停亂放、城市道路汙染、無照攤販、無照飲食攤點等行政執法活動的組織、指揮、協調和行政處罰。
1,負責與區政府相關部門的綜合協調。
2、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市政管理、城市綠化行政執法工作。
3.集中力量對無序建設、環境汙染、非機動車和機動車亂停亂放、城市道路汙染、無照商販、無照大排檔等行政執法活動進行組織、指揮、協調和行政處罰。
4.承辦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應訴工作;負責受理對集中行政執行的投訴。按規定辦理全區城管執法證件,監督執法證件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