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是指故意毀壞或者損毀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