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父母出資買房的法律規定是,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父親明確表示給壹方的,歸壹方所有;父母沒有明確表示給壹方的,歸夫妻雙方所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壹)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勞動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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