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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約定的條件是什麽?

夫妻財產約定的條件是: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真實;當事人簽訂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1065條第1款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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