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上講,婚約是沒有效力的,法律不保護婚約而只保護合法的婚姻關系。想結婚的男女雙方都必須親自去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只有登記結婚的人才能受到法律保護。婚姻是壹個男人和壹個女人之間符合法律條件和程序的性結合。是重要的法律行為,是確定夫妻關系的依據,是公民的生命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上一篇:河北醫保在北京看病能報銷嗎?下一篇:簡述律師實務文書的概念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