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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禽屠宰由哪個部門負責?

法律分析: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與活禽交易相關的活屠宰和動物防疫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活禽及禽類產品交易行為和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統壹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全過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本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鄉鎮或者特定區域設立派出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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