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向機動車檢測站的上級主管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是指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申辦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有資質且依法設立的檢驗機構可以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本文結合在檢測站的工作實踐,探討了機動車檢驗社會化後公安交通部門管理職能的變化,以及如何加強檢測站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