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我國生產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第二條機關基層黨組織在上級黨委或者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黨組(包括無黨組、黨委的單位的領導機關,下同)的領導下,協助本單位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教育、管理、監督每壹個黨員,包括本單位的負責人,不領導本單位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