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劉宏斌有繼承權,因為他和李昆侖是父子關系,他有撫養關系。劉宏斌曾因販毒被判入獄,2001因販毒第二次入獄不是其喪失繼承權的法定原因。
這所房子不是李昆侖壹個人的,而是他和他的第二任妻子張清秀的財產。張清秀死後,她的養子劉宏斌擁有繼承權,而劉宏斌是第壹繼承人。因為他和張清秀是養母和養子,所以養父母和養子之間有繼承權。對於李亞玲來說,如果她拿不出證據證明她和張清秀形成了實際的撫養關系,她就無權繼承張清秀的遺產,所以劉宏斌占了四分之壹的房產,剩下的四分之三屬於李昆侖的遺產,由李亞玲和周文玲合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