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條件如下
首先,必須有壹個事實,情況已經發生了變化。
第二種情勢變更必須發生在合同成立之後,履行終止之前。
第三,情況的變化必須是有關各方無法預見的,並且具有不可預見的性質。
第四,因情勢變更,原合同的履行顯失公平。
這是合同法的壹個原則,目前沒有具體規定。在法官審判沒有規則的情況下,可以適用法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