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特許經營,都可以在特許經營期限屆滿前要求解除合同;如果能證明加盟總部存在欺詐和故意,也可以考慮請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法律後果壹般是退還未履行部分的加盟費,已履行部分的加盟費不應退還,除非能證明總部構成根本違約,不能達到合同目的。解除合同的法律結果壹般是全額退還加盟費,因為依法解除的合同自始無效,當然應該退還加盟費。解除合同的請求必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越早提出請求返還的金額越大,臨近合同到期請求法院解除的,壹般不予支持;依法解除合同的請求必須在合同簽訂後壹年內提出,否則不受法律保護。以上是對加盟商不簽合同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