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所有16歲健康公民。以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見,16以上的人都可以去工作,成為勞動者,都有參加工作的權利。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確需聘用未滿16周歲的文藝工作者、運動員、藝術家時,應當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並報縣級以上(含縣級)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學、藝術、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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