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第二十八條經審查批準,可以對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談話,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查詢有關情況,暫扣、查封、凍結涉案款物,要求有關機關采取技術調查、限制出境等措施。
審查時間不得超過90天。特殊情況下,經上壹級紀檢機關批準,可以延長壹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90日。需要提請有關機關協助的,由案件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手續,並隨時檢查情況,防止擅自擴大、延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