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首次公開發行及上市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及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1)未經法定機構批準公開發行證券。
(二)違反證券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規章,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三)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等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或者受到刑事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