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加盟,使用他人加盟店名稱為侵權;
2.所謂加盟,就是企業組織將服務徽章授權給加盟商,讓加盟商利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口碑吸引消費者在商業消費市場消費。而且在創業之前,加盟商會把自己的訣竅、技術等經驗傳授給加盟商,協助創業和管理。雙方必須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以達到業務利潤相同的合作目標。但加盟總部因加盟性質不同,可向加盟業主收取加盟費、保證金和提成。
3.在我國,關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法律規定集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五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