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由於特許經營合同壹般較長,加盟商在經營過程中可能出現經濟問題,導致無法繼續加盟。在這種情況下,被特許人可以與特許經營企業協商,允許合同轉讓。但轉讓必須經特許經營企業同意,轉讓後的受讓方資格由特許經營企業確定,被特許人應向特許經營企業支付壹定的轉讓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因違約而解除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終止後,保證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保證責任,但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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