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壹個品牌賣信息是違法的。根據相關資料,我們知道品牌是受法律保護的,我們不能擅自出售材料,屬於侵權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實施下列侵權行為,應當根據情節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損害公眾利益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並銷毀侵權復制品,可以並處罰款。侵權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予以沒收,主要用於制作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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