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家長翻孩子的東西是違法的,屬於侵犯隱私。除依法行使國家權力的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許可,不得搜查他人的私人財產。如果書包裏有涉及個人隱私的物品,性質可能更嚴格,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確需搜查學生書包等個人財物的,應當由公安機關實施。家長或老師擅自搜查學生私人物品的情況時有發生,但很少有人起訴維權。我們應該維護我們的合法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3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和平相處,不願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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